李可夫同志: 您是否知道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的“决定”草案(提纲)(7月11日通过)? 如何能使此事办得快些?您的意见如何? 可否这样办: (1)立即分发给政治局委员,请他们提出意见,简短地写几个字。 (2)立即分发给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委员,以便于星期五提交劳动国防委员会批准并提请政治局批准。 载于1959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36卷 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3页